生效日期:
第一章:总则
第一条:性质与定位
学术委员会(亦称为科学咨询委员会)是环球风水协会(GFSA)在学术事务方面的最高咨询、评议与审议机构,对协会董事会负责。其核心任务是把握协会的学术发展方向,维护学术道德,保证协会的学术声誉与研究成果的品质。
第二章:委员会的组成
第二条:委员资格
学术委员会由在风水、易学、建筑学、环境科学、心理学及相关人文学科领域享有崇高声望、具有深厚学术造诣的国内外专家学者组成。
第三条:组织结构
委员会设主席一名,副主席一至二名,委员若干名。委员会成员由协会董事会根据提名进行聘任。每届任期为三年,可连任。
第三章:主要职责
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:
- 学术战略规划:对协会的长期学术研究方向、重大研究课题和国际合作战略提供咨询和建议。
- 教育内容审核:审议协会核心培训课程的教学大纲、教材和认证标准,确保其学术严谨性和前沿性。
- 科研项目评审:负责评审由协会资助或以协会名义开展的重大科研项目,包括对“易学与环境研究国际合作专项基金”等基金项目的申请进行学术評估。
- 学术活动指导:对协会主办或合办的国际研讨会、高峰论坛等大型学术活动的议题、主讲嘉宾及论文质量进行学术把关。
- 出版物质量监督:负责协会官方学术期刊(如计划创办)的编辑方针制定和稿件终审,确保出版物的学术水平。
- 学术标准与道德建设:与道德委员会协作,制定和维护协会的学术规范,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申诉与调查。
第四章:工作机制
第四条:会议制度
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。根据工作需要,主席可召开临时会议或专题研讨会。会议可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举行。
第五条:议事规则
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。决议采取投票方式,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。重大事项需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。
第六条:日常办公
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协会研发部负责协调和处理,研发部作为委员会的秘书处,承担会务、文件管理和联络工作。
第五章:附则
第七条:条例修订
本条例的修订需由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董事会提议,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,报请董事会批准生效。
第八条:解释权
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环球风水协会董事会。